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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马地税[2005]11号

颁布时间:2005-01-31 10:17:41.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汇缴工作要求,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根据省局税政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安徽省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管理办法》(皖地税[1998]]368号)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有1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汇算清缴的组织领导。市局将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列为岗位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二、认真做好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各单位应组织税干进行业务学习,并按照《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辅导制度》(马地税[2004]107号)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培训,将《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等有关资料及时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市局将组织相关税务管理员和稽查人员学习2004年度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在3月中旬进行考试。

  三、纳税人进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1张主表、10张附表),填报要求按市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并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马地税[2004]15号)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人仍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延长到2005年3月31日。各单位对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要责任到人,认真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完整、报表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纳税人限期改正或重新申报。

  四、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加强税基管理。对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完成审批手续,并建立税管员、分局两级相关台帐;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应按市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马地税[2005]1号)规定,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并建立税管员、分局两级相关台帐。

  五、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于2005年4月30日之后进行(检查工作另行安排)。

  六、各单位应于2005年5月10日前将汇缴报表(含分户表)、软盘、汇缴总结报告报市局税政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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