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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340号

颁布时间:2007-09-19 10:30:3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申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盐国税发[2007]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由韩国现代摩比斯(株式会社)于2002年5月在盐城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原注册资本260万美金,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制动总成、驱动桥总成、变速器、发动机、车灯等产品,主要为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配套产品。经2004年、2005年两次增资,截止2005年底,公司注册资本达到808万美元。2006年3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6]183号文)批准增资17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508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汽车制动总成、驱动桥总成、变速器、发动机、车灯等产品等相关产品,与东风悦达起亚新建的第二工厂产品进行配套。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十八项第三目。经江苏正道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苏正验字[2007]第36号),截至2007年4月25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2006年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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