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8]51号
颁布时间:2008-01-31 09:00:18.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2008版季度申报表补丁上线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27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网上申报软件的修改以及税种认定信息的调整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