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8]268号
颁布时间:2008-05-26 14:28:2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德国艾罗迪公司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取得的技术服务费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07年6月,德国艾罗迪公司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技术转让合同,关于德国艾罗迪公司申请取得的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见附件,国税函〔2008〕387号),同意对德国艾罗迪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