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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棉花出口继续免于提供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的请示

新国税函[2001]108号

颁布时间:2001-08-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为支持新疆经济发展,解决棉花严重积压问题,1999年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出台了新疆棉“以出顶进”优惠政策,之后,根据新疆棉花价格倒挂严重,出口企业难以提供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问题,总局又分别以国税函[2000]268号和国税函[2000]737号文,国税函[2000]737号同意我区棉花出口免于提供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意见。两年来,我区共出口新疆棉花62万吨,其中,“以出顶进”出口20.19万吨、一般贸易原棉出口41.81万吨。这对于促进新疆棉花出口,加速新疆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区2000年棉花年度棉花,仍然存在出口企业购进出口棉时,难以取得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问题,影响我区棉花出口及中纺棉出口的退税。经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棉花实现顺价销售,仍难以实行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管理。

  据统计,我区2000年7月底未能抵扣完的留底税额有2亿多元,从2000年8月起,以收购新棉实现顺价销售后予以抵扣,留抵税款的抵扣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消化过程。企业在此进程中,仍然形成一定量的留底税额,出现资金紧张,无力为出口企业开具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

  (二)棉花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将会导致新的价格倒挂及留底税额增大。

  从2001年二季度开始,由于新疆棉花受到国际市场价格的极大冲击,棉花价格大幅度下滑,棉花出口受阻,新的价格倒挂及棉花积压问题又在逐步形成。据市场预测,2001年花年度新棉上市后将会出现:每吨出口棉花价格倒挂2000元-2500元、内销棉花每吨价格倒挂1000元左右的不良局面。同时也将会继续影响供棉企业开具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建议:为了有效解决当前棉花出口难、退税难矛盾,采取积极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力促进新疆棉花的出口。建议总局对我区供棉企业销售给国家指定的家棉花出口企业的出口棉花;暂免于开具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待新疆供棉企业留底税额全部抵扣完毕,由我局对此情况进行清理后,再予以恢复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同时,我局将对供棉企业购、销、存及征税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并要求各供棉区征税机关按季逐级上报有关情况统计表。

  以上请示妥否,请总局予以批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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