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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9]4号

颁布时间:1999-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方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4日 国税函[1998]76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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