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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明确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41号

颁布时间:2004-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近来,部分盟市局反映如何对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重申如下: 
  一、农网改造工程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的规定,考虑到农网改造工程中设备所占比重较大,资金不足的情况,对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时允许扣除以下设备的价款:

(1)变压器;

(2)导线;

(3)10KV以上断路器;

(4)10KV以上隔离开关;

(5)10KV以上互感器;

(6)10KV以上避雷器;

(7)电力电容;

(8)电杆;

(9)金具;

(10)绝缘电器。以扣除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请各地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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