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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工作问题

新地税一字[2001]13号

颁布时间:2001-03-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在对税企双方培训的基础上巳在我区全面推行。该《办法》的实行必将在强化规范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及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营业税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对该《办法》的执行非常重视,专门以国税函〔2001〕138号文件,对该《办法》的贯彻情况进行了通报。因此,各地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在进一步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的同时,将有关执行情况于4月20日前书面报告区局。区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各地报告通报检查结果。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1年3月13日新地税一字〔2001〕13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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