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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大财法[2002]370号

颁布时间:2002-1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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