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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交纳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的财务处理

颁布时间:2002-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1、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的营业税,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税金及附加等;但企业销售不动产(不含房地产企业)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在计算出售固定资产净损益时直接扣除;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或其他营业支出等。

  2、企业生产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在销售时将应消费税额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但企业将应交消费税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性开支等其他方面的,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视其用途分别计入固定产价值、在建工程成本或者其他有关支出。

  3、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资源税,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按规定交纳的资源税,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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