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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下设营业厅经营移动通信和寻呼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123号

颁布时间:2001-09-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请示,要求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下设营业厅经营移动通信和寻呼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予以明确。

  经了解,目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已由一个分支机构变为三个。一个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主要经营GSM移动通信业务;一个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主要经营寻呼、数据及长途业务,该公司为上市公司,企业性质为外资;一个是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经营CDMA移动通信网(目前尚未开通),各分公司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规定,目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只在全区地级以上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地级以下城市只设立营业厅,为报帐单位,不进行财务核算,由地市分公司统一核算。其经营移运通信和寻呼营业额由计费中心按业务区进行计费,无法区分业务中每个市县的营业额。为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下设营业厅经营移动通信和寻呼业务营业税及相关税种纳税地点明确如下: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下设各营业厅经营移动通信和寻呼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在其分公司所在地统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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