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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10-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几年来,各地都十分重视营业税工作,为完成组织收入仟务,规范工作秩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对营业税实行了规范化管理(或称目标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工作,保证了营业税收人持续稳定增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省来看,营业税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行业间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管理的内容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和可比性。为了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和指导,有效促进营业税收入增长,现将《江西省营业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资源税管理工作一并参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营业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2、《营业税收人情况统计表》(略)

     3、《资源税收人情况统计表》(略)

江西省营业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实行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根据营业税业务工作的特点,确定营业税管理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提出加强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实行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是:使营业税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完成组织收入的任务。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保证各项税收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加强营业税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营业税征管质量和水平,调动营业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营业税规范化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也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要实事求是、量力面行,注重实效。

  (二)合理合法、统一规范的原则。实施规范化管理,要遵循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有关法规而自定政策,要形式统一,内容规范,要与相关的办法或规定相衔接。

  (三)公正公开、简化实效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将营业税工作量化,并通过督促、检查、考评,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管理的内容、指标要公正、公开,具有透明度,要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力求简化。

  (四)长短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营业税涉及面广,实行规范化管理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定一个详细工作计划,既有近期目标,又有长远考虑。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二、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包括:营业税的收入管理、政策管理、税源管理、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专项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信息。

  (一)收入管理

  1、掌握营业税的收入任务数。各级地税机构的营业税主管科(股)(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辖区营业税的全年收人任务,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本地区下达的当年营业税分项目(行业)计划数逐级上报,地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上级据此对所属机构编制收入考枝计划。年度内收入任务如有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逐级向上报告。

  2、掌握营业税的收入进度和完成情况。各级营业税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收入进度情况,按季填报(营业税收人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年度终了,应将收入完成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加强营业税收人分析。各级营业税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营业税的收入分析制度,通过分析及时掌握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适时调整有关政策,改进和完善征管办法。

  收入分析包括定期分析与专题分析、一般分析与重点分析。

  (1)定期收入分析与通报的内容有: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按季通报收入情况,井从宏观分析收入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各地在按季上报《营业税收人情况统计表》时,要结合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按季随表上报分析报告,年度终了,应就全年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详细的分析报告。

  (2)专题收入分析通报的内容有:当某个项目或行业的收入增减变化较大时以及收入与经济增长不同步时,应及时分析变化的原因。

  (3)一般分析是将本期收人情况与上期情况及收入任务数相比进行常规分析;重点分析则是针对某个项目或行业的收入确定、经济状况、企业效益、税基、税率及征管措施等各种因素对收入的影响程度,找出收入异常的原因。

  (二)政策管理

  1、组织营业税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2、依照营业税的法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拟定本地区的补充规定,明确有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并将相关执行文件报送上级机关。

  3、搜集、整理税收政策执行中需要进一步统一明确的政策和征管问题,提出解决意见逐级上报。

  4、负责指导所属机构正确贯彻营业税的法规。

  5、检查所属税务机关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严格减免税管理的手续和条件,对越权擅自变通税法,扩大减免税范围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报告。

  (三)税源管理

  主要是对营业税收人来源的总量及其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

  1、分项目和行业的税源管理,各级营业税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和行业特点对营业税进行一次全面税源普查或选择重点项目(行业)进行税源调查,并根据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查与调整。

  2、重点税源的监控,各级营业税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按经济类型、项目、行业或部门选择重点税源户确定税源监控的重点。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将税源统计结果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省局将逐步规范统计数据,形成全省的税源管理和监控网络。

  (四)征收管理

  1、负责制定营业税分项目、分行业的单项征管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营业税的代扣代缴办法。

  3、根据减免税的授权,制定减免税上报及审批的程序和办法。

  4、根据营业税的特点,制定有利于营业税管理的相关办法。

  (五)资料档案管理

  1、各级营业税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征收管理中必备的资料档案的内容进行规范,如纳税申报表、减免税审批表及有关的帐册、表、卡等,要规定其填报的内容和要求。

  2、按照简化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报表、实行信息共用与共享,减少征纳双方填报的工作量。

  (六)专项检查

  各级营业税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营业税的特点,每年对一些项目(行业)有所侧重地进行检查,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专项检查要有计划性、针对性,有具体方案,检查结束后应有专题报告。

  (七)业务培训

  进行营业税业务培训,是提高税务干部政策水平和征管能力的有效途径,营业税征管范围广,政策复杂,征管难度大更需要自上而下地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政策、征管特点、相关的经济及财务会计知识、有关地方税的理论、发展现状等内容。

  1、业务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定期对各地、市局营业税业务主管部门的干部进行培训;各地、市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市县干部的培训;各县市局营业税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征收机构和营业税纳税人的培训。

  2、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实行培训考核制度。

  (八)综合信息

  及时提供信息,客观地反映营业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领导机关的决策,有利于地区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推动营业税工作的开展。

  1、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于每年年初将工作要点下发各地,各地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应结合上级机关的工作要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于当年元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收入计划及上年工作总结上报上级机关。

  2、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规范化管理方案、目标考评办法、营业税收入分析及通报、政策调研报告、单项管理办法和检查办法、征管经验介绍、专业会议材料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等随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九)调查研究

  重点对一些具体政策业务及征管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既要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调查研究任务和研究课题,也要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经常进行调查研究。调查报告要数据准确、观点鲜明、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

  三、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

  为了切实使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都要建立可行的考核措施,逐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评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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