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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甘地税一[2001]26号

颁布时间:2001-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凡通知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单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征收,不予减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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