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工作顺延时间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4]105号

颁布时间:2004-10-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工作顺延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