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3]190号

颁布时间:2003-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缓解全省手写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票紧张的状况,逐步减少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库存积压,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省局研究决定,将全省现有库存的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下同)进行改版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改版是将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为手写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市、地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将库存的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上全省统一改版戳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库使用。

  二、全省统。一改版戳记的规格、字体、字号、颜色、式样及使用方法:

  (一)规格:40mm×lOmm;

  (二)字体:宋体;

  (三)字号:大字为三号,小字为五号;

  (四)颜色:大红色;

  (五)式样:

  (六)使用方法:全省统一改版戳记要逐联加盖在需要改版使用的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右边号码上方空白处,每本改版发票封皮的右下方要加盖改版经手人名章。

  三、改版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各地国税局为省内小规漠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J_H发票时使用,省内允许抵扣,出省无效。

  四、全省统一改版戮记由各市、地国税局按照省局提出的要求自行刻制。

  五、各市、地国税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改版工作,组织专人进行改版,严格出库制度和改版质量检验制度,对不符合改版要求的发票一律作废,不得出库使用。同时,各地也要将改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改版工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省局,以便改进,确保改版工作顺利开展。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