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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糖粕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新国税函[2002]284号

颁布时间:2002-05-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博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博州甜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糖粕纳税问题的请示》(博州国税发[2002]52号)收悉。关于免税饲料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已明确规定,单一大宗饲料免税范围仅限于……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糖粕不属于121号文件列举的免税饲料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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