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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的公告

平国税告字24号

颁布时间:1997-1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倡导自行申报,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适应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需要,县国家税务局决定从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类标准及升降条件

  1、分类标准

  (1)A类纳税人:曾经年度累计缴纳入库增消两税2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委托代征单位。

  (2)B类纳税人:曾经年度累计缴纳入库增消两税5万元(含)以上的一般纳税人。

  (3)C类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及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2、升降条件

  (1)升级条件:从C类升至B类或从B类升至A类,首先必须符合上一类的级别标准,同时在要求的年度内没有出现一次以上的偷税或三次(含)以上的违章记录(指逾期申报,逾期缴纳,发票违章或其他违章)。

  (2)降级条件:从A类降至B类或从B类降至C类。其条件是:在要求的年度内出现一次以上的偷税或三次(含)以上的违章记录(指逾期申报,偷期缴纳,改革违章或其他违章)。

  二、分类管理的政策待遇

  1、纳税申报

  (1)A类纳税人在办理增消两税申报时只报送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不需报送专用发票抵扣联,填报普通发票使用汇总清单时可按本汇总填报。

  (2)B类纳税人在办理增消两税申报时,除报送纳税申报表附表外,还应报送专用发票抵扣联,填报普通发票使用汇总清单时可按本汇总填报。

  (3)C类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增消两税申报时,报送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抵扣联,填报普通发票汇总清单时按份填列。

  2、税款征收

  (1)A类纳税人的税款限缴日期自动延期至每月22日;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延期缴纳的,予以优先批准。

  (2)B类纳税人的税款限缴日期自动延期至每月15日;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延期缴纳的,控制审批。

  (3)C类纳税人的税款限缴日期为每月10日;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来予批准。

  3、信用卡管理

  (1)A类纳税人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需要透支(贷款)缴纳税示的,可在报送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填报《信用卡透支申请表》,税务机关会同农行根据《金穗卡纳税透支办法》予以优先审批。

  (2)B类纳税人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需要透支(贷款)缴纳税款的,根据上述程序控制审批。

  (3)C类纳税人原则上不予批准透支申请,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室批准。

  4、发票管理

  (1)A类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可按实际需用量核定每次供应数量,由纳税人自管自开。

  (2)B类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限购数量为两本,由纳税人自管自开。

  (3)C类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由税务师事务所代管监开电脑票。

  5、税务检查

  (1)A类纳税人每年实施一次全面的税务检查;B类纳税人每年实行两次全面的税务检查。因群众举报或微机选案出现重大疑点需进行检查的,须经县国家税务局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C类纳税人开展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

  三、类别认定审批凡符合A、B类的纳税人须在十一月十五日前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申请类别,报办税服务厅审核,十一月二十五前报县局审批后,由征管分局统一录入微机。县局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告全县A类纳税人名单。

  九八处后由微机根据所俱的资料信息评定一次,自动调整升降级。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不满一年的纳税人均为C类纳税人,纳税人因特殊原因申请跳级的,可向办税服务厅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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