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函[1999]22号
颁布时间:1999-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度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根据全国会议精神和总局国税发[1999]87号、省局辽国税函[1999]8号文件规定,并考虑与总局该项工作协调一致,成立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金税二期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郑树模副组长;王春甫成员单位。流转税管理一处、信息中心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1.金税工程办公室,设在流转税管理一处,成员由流转税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组成,办公室主任唐伟,副主任冷义厚。
2.金税网络工程实施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成员由信息部的人员组成,主任冷义厚。
(二)职责分工问题流转税部门:组织推行工作、推行计划和工作措施制定、组培训、提出业务需求、两卡发行(对企业授权使用)、组建服务单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检查。信息中心: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维修、网络工程实施。
二、推行计划及工作落实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我们及时对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掌握全省一般纳税人和已纳入防伪税控企业的户数、年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额、专用发票使用量及需认证抵扣联数量等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推行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为防伪税控的扩大推行奠定了基础。具体推行计划:
1.今年年底前,完成十万元推行收尾工作,全省取消十万元版手工专用发票。
2.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行业选择部分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3.集中时间分期完成对纳入系统企业的专业培训,颁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资格证书》。
三、服务单位建立根据全国会议程局长的讲话和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规定,我省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将分期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