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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和管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流字[1998]173号

颁布时间:1998-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强化基层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力度,落实增值税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目标,提高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与分类管理的效率,堵塞管理中的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和管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商业企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财务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及财务成果,并且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固定经营地点,销售应税货物的主要销售对象为一般纳税人或供出口的纳税人,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财政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及财务成果,并且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固定经营地点,销售应税货物的主要销售对象为一般纳税人或供出口的纳税人,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新开业的企业,注册资金在五十万元以上,财务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及财务成果,并且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固定经营地点、销售应税货物的主要销售对象为一般纳税人或供出口的纳税人,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考核期六个月。

  (四)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考核期满,商业企业六个月应税销售额达到9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六个月应税销售额达到15万元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须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经营满一年后,凡符合本条 第(一)、(二)款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六)个体经营者,凡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须由市国家税务局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七)申请A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八)其他需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二、管理程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程序:

  1.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个人应首先加强验证手续,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验证委托书》,企业凭"委托书"到会计中介机构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并如实填写。

  2.企业将填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会计事务中介机构办理验证予约手续。

  3.会计中介机构按予约时间到企业,根据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验证结论,新办的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不办理验证手续。

  4.纳税人凭会计事务中介机构的验证结论及下列证件、资料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并转交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认定审批。证件、资料有:(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2)企业年度财务报告(3)企业法人身份证影印件(4)企业财务人员上岗及身份证影印件(5)生产、经营场地证明(6)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资料5.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对经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6.经审核批准的一般纳税人,由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正、副本)。

  (二)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审批程序:

  1.新开业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首先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并转交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认定审批,由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进行分类管理。

  2.经审核批准的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由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发放《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登记证调正、副本)

  3.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考核期满后,由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审批手续,符合第一条 第四款的,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变更程序: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迁移、变更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时,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登记表》,由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并转交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审批,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应对其标准和条 件进行重新审核,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和条 件的。由税政科(或综合业务科)重新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正、副本)。

  2.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因迁移、变更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时,应重新办理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其手续与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相同。

  3.企业因改组改制,改变企业名称,经济性质(个体除外)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手续,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组、改制前是临时一般纳税人的,应重新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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