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5]39号

颁布时间:2005-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