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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7号

颁布时间:2007-01-12 15:39:2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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