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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移鼎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增值税统一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79号

颁布时间:2007-07-16 13:39:2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近接中移鼎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增值税统一申报纳税的申请》,经其主管国税机关(省局直属分局)审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我省范围内各分支机构均为直营门店,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且各门店不单独设立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设置账簿,不独立核算盈亏。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的规定,同意中移鼎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其省内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自2007年8月1日起在省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采用 “统一计算应纳税额,按销售额进行分配,由分支机构按收入级次分别预缴申报入库,由总机构汇总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该公司及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以及发票使用等问题按《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附件:中移鼎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名单(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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