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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7号

颁布时间:2003-02-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应将该政策落到实处,在贯彻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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