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87号

颁布时间:2003-05-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市局制定下发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