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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币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渝清办[1998]39号

颁布时间:1998-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万县、黔江开发区、各区市县清产办、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中央在渝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财清字[199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财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重庆市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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