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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90号

颁布时间:2003-05-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各直属单位:

  现将《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普及税法工作是一项带有基础性、长远性的重要任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税收普法工作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之一,纳入我市“四五”普法工作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和充善各项制度。要加强对税收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分工负责、部门联动、人人参与税收法制宣传”的工作局面。建立和完善税收法制宣传的各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积极探索和建立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税收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税法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三、加强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形成税法宣传普及教育的合力。开展税法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税务行政部门之间要经常主动通报情况、共同研究问题,形成合力。

  各地在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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