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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失效]

闽财税[2005]50号

颁布时间:2005-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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