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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办企业移交管理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206号

颁布时间:1999-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重庆市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现将我市已移交的第一批企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军队、武警部队在渝企业移交给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的企业共3户(名单附后),其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二、军队、武警部队在渝企业移交给地方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的企业共12户(名单附后),其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按通知的预算级次入库。

  请各地税务机关接到本通知后,做好有关衔接,尽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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