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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

渝国税函[1998]117号

颁布时间:1998-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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