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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59号

颁布时间:1998-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高新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今年二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沈阳市召开了全国个体私营业户建帐与查帐征收工作会议,为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我们根据会议的精神结合重庆的实际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于二月二十四日在沈阳市召开了全国个体私营业户建帐与查帐征收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对我市推进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发动建帐,扫清建帐、查帐征收工作的思想认识障碍: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建帐建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任务很重。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建帐工作的宣传,全面、深入地发动建帐。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用报纸、电视、广播、会议、组织培训、开展建帐知识竞赛等。宣传对象不仅包括个体私营业户,而且包括当地党政、有关部门、团体、社会各界等,要让个体私营业户的建帐工作达到家喻户晓。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帐工作进展情况,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以及工商、银行、财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建帐合力。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为开展此项工作而发布的一系列法规规定。重点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步骤、财务会计制度及违反建帐规定的处罚。通过宣传,要让社会、业户了解建帐的目的和意义,理解、支持和配合建帐,减少建帐阻力,促进查帐征收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建帐建制工作这次建帐的工作目标,从长远来看,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是要逐步实现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业户中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工作的重点是个体大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名为国有集体企业而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以及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关于个体大户、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已规定了一个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全国大约4%左右个体户需建复式帐,大约15%左右的个体户需建简易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要求凡是达到《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复式帐的业户,在今年内均应建帐并逐步实现查帐征收。符合建立简易帐的业户全市暂控制在5%左右,其中近郊六区在6%左右,其他区市县约在4%左右。

  在推进建帐工作中要坚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实施分类分批建帐,其中最基本的是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按照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改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征管办法,确保建帐查帐征收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要正确处理建帐与征税的关系。建帐后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那么,我们的建帐工作就失去了生命力,这项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改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征管办法,把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作为深化和推进整个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步骤抓实抓好。

  具体办法拟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针对业户不同的生产、经营及其自身的管理状况,将业户划分为ABC三类,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征税,并不断促进其由低类型管理方式向高类型管理方式过渡。

  A类:所有建账户,无论建的是复式帐还是简易帐,只要其会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税款,如实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对其查帐征收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帐是申报、征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建帐与征税紧密联系。

  B类:对建帐后尚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建帐户,税务机关要将过去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办法改为核定征收税款。即取消原税务机关事先公布业户定额的做法,而改按征管改革的要求,由业户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将原定额连同原定额核定的方法,改为内控指标和核定征收的方法之一。这种做法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再事前确定一个应纳税额并通知纳税人。这样做不仅使个体私营业户的税收征管与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一致,强化了自觉申报纳税,克服了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建帐户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淡化,同时又有助于促使个体私营业户建好帐,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C类,对尚未达到建帐标准的中小个体工商户仍可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但要加强定额控制和计划管理,加大定额调整力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强化检查,适时按同行业最高水平调整定额,以平衡建帐户与非建帐户的税收负担,引导定额户走建帐道路。

  四、重视发票管理,做到管帐与管票的结合。

  加强发票管理是做好建帐查帐征收的工作基础。个体私营业户经营活动中不开具发票和进货不取得发票或不能取得发票是当前影响建帐工作开展和记帐真实准确性的主要障碍之一。在推行建帐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发票的控管功能,要根据建帐的推进情况,适时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在专业批发市场上要加大发票管理力度,遏制“信誉卡”等非发票凭证对发票管理的冲击,加大发票使用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以管票促管帐。

  五、以查促建、保证建帐工作顺利开展。

  为配合建帐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税务机关应该对征管力量进行合理调配,充实对个体私营业户的检查力量,要集中力量认真查处个体私营经济中的偷逃税大案要案,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保证建帐工作顺利开展。

  六、大力培训,提高干部素质,适应建帐查帐征收工作要求。

  建帐查账征收,不仅对于个体私营业户而且对于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干部来说,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抓好对个体私营业户培训的同时,也要抓好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重点是干部的建帐、查帐的操作技能。通过培训,不仅要使税务干部掌握建帐查帐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要转变观念,树立规范的管理意识,适应建帐查帐征收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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