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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82号

颁布时间:1997-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渝委发[1997]6号文)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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