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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160号

颁布时间:1998-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具体退税管理办法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达后另行转发。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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