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函[1998]113号
颁布时间:1998-06-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发代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税收征收管理请示的批复》(重国税函[1998]10号文)下发后,部分区市县询问增值税预征率及其他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1998年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在各区县设立的连锁店(名单附后)预征率确定为1%。
二、1998年底前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开业的连锁店,由市局通知连锁店所在地区市县局,并按前款规定执行。附件:和平药房已设立的连锁店名单
店名地址开业时间重大连锁店沙坪坝区正街148号1998年1月
南开连锁店沙坪坝区商业街76号1998年6月陈家湾连锁店沙坪坝区渝碚路58#-14#1997年9月
小龙坎连锁店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90号1997年11月
双碑连锁店沙坪坝区双碑正街29号1997年10月
石坪桥连锁店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3号1997年10月
南方花园连锁店九龙坡区科园四路23号1997年9月
石桥铺连锁店九龙坡区石杨路2号1998年1月
南坪连锁店南岸区南坪西路32号1997年7月上新街连锁店南岸区上新街剧场代建房1997年9月
弹子石连锁店南岸区弹子石2号-13号1998年1月
五里店连锁店江北区建新东路320号1998年9月
大渡口连锁店大渡口区钢花路470号1997年12月
涪陵连锁店涪陵城区人民西路44号1998年1月
注:设在渝中区的连锁店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