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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8]6号

颁布时间:1998-0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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