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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甘地税外[2001]7号

颁布时间:2001-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兰州市地税局涉外分局:

  为了加强我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精神,现就在涉外税务审计的工作中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是涉外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规程》的实施,是提高税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保证。

  因此,各地必须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工作人员不足等困难,把实施《规程》工作作为涉外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从2001年起,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安全面推行《规程》。各地从今年起,对本地区财务核算健全的重点税源涉外企业安排审计均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实施;对小型涉外企业或帐簿、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的审计,可简化程序,灵活运用《规程》中的抽样审计、复合性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地每年要完成对本地区三分之一的涉外企业的审计。各地确定的审计企业名单请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涉外处。

  三、在实施《规程》的工和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注意与现有审核评税、税务稽查及反避税等项工作的结合,避免重复工作,重复检查。

  四、为确保全省对涉外企业按照《规程》实施审计,各地要积极探索,努力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化审计的转变,不断积累经验,锻炼队伍,以期达到审计的威慑目的。

  五、省局将对各地《规程》实施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审计户数、收入额、审计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工作底稿、表证单书是否规范、统一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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