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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征收管理中管理系列工作的意见

新国税函[2001]295号

颁布时间:2001-09-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使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运转,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强化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2001年我区机构改革的精神,为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机构的作用,现就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和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管理专业化,大幅度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途径:逐步推进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做到科学管理,落实责任。

  (三)总体目标:征管质量和效率迅速提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基本解决。全区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行政执法权力进一步分解并得到有效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

  二、严格界定管理与征收、稽查的工作职责,保证征、管、查三者之间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机构间的职责划分严格按照区局新国税发[200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通过对征收、管理、稽查职责的科学确定,保证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之间职责清晰、协调运转,为全面强化税收征管工作莫定基础。

  征收、管理、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三个环节,它们分别负责税收征管不同阶段的相应职能,是相对独立、相互分离的,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把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使税收征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进一步明确,对纳税人的管理服务不断优化,信息网络建设从无到有,发展迅速,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促进了税法在我区的圆满落实和收入任务的稳定增长。但在实际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主要原因:一是管理机构缺位,影响了管理职能的发挥;二是管理职责被分解到征收和稽查机构,使得征收、管理、稽查之间职责交叉,既影响了征收和稽查工作的专业化,又影响了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管理工作相对弱化的现象;三是管理工作未建立完善的岗位及责任体系,以致淡化了责任,不利于调动干部职工做好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此,管理机构设立后,首先应将过去交叉在征收、稽查职责中的管理职责回归管理机构,明晰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的职责。要将原征收机构行使的管理职能回归管理机构,如纳税人税务登记除税务登记证办理发放外的管理及认定管理,发票管理中除发售、代开、监开外的管理工作,跨月催报催缴,清理欠税等。要将管理性检查明确为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性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在当年纳税期内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等情况,所进行的单项性、针对性比较强的检查,需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其目的是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征管工作中的问题。其内容应为:税务登记情况的检查;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纳税申报数据准确性的核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数额的核查;纳税人欠缴税款数额的核查;纳税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核查以及注销户的清理检查等。

  三、管理机构内部要设置工作岗位、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建立的专业化管理局或征收管理局下设的管理税务所,要规范设置内部岗位及职责,按照“因职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将管理局或管理所的职责,按专业化的原则分解到岗位,通过各个专业岗位的职责落实,来行使管理局或管理所的职责。

  管理机构内部应设立以下基本岗位:企业管理岗位、个体片管岗位。对于税源比较集中,工作量比较大,分工需要进一步细化,需要增设工作岗位的由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专业化的原则自行设立。增设新的工作岗位后,对以上两个基本岗位的职责范围要适当进行调整。

  (一)企业管理岗位职责:负责账务比较健全的企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对征收环节受理的税务登记进行调查、核实及税务登记的检查;2.负责非正常户的检查、认定和注销管理;3.负责企业未按期申报和未按期入库税款跨月的催报催缴及其行政处罚;4.负责企业纳税人欠税的核实清缴;5.负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调查核实后上报法制部门审批,以及年审核查等管理;6.负责受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申请,调查核实后上报法制部门审批;7.负责受理福利企业资格申请,调查核实后上报法制部门审批;8.负责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9.负责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纳税人的财务管理;10.负责企业纳税人的发票使用管理和发票协查,一般纳税人纳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调查核实后上报法制部门审批及其运行情况的检查,发票需跨县(市)协查的移交稽查部门;11.负责对企业纳税人账簿凭证、会计核算和税控装置的监控管理;12.负责受理企业纳税人政策性减免税及多征税款申请,调查核实后上报法制部门或计会部门审批;13.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的管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调查核实上报有关部门办理;14.负责企业税收有关证明的审核办理及其他有关涉税事宜的办理;15.负责企业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宣传、咨询服务;16.负责企业管理岗位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与机构间、机构内信息资料的传递衔接;17.负责纳税评估及企业纳税人实行信誉等级管理工作;18.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核工作;19.负责开展管理性检查工作;20.负责管理工作中按法定程序、权限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21.负责管理性检查中需立案查处的向稽查移交工作;22.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个体片管岗位职责:负责对所辖片区内个体、临商纳税人及需要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具体包括:1.个体纳税人户籍管理,设立基本情况台账,及时了解和掌握个体工商户的户数增减变动情况;2.负责对征收环节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进行调查、核实,验换证审核及税务登记检查;3.负责个体“双定”户定额调查、核定及调整;4.负责个体“双定”业户停、复业的检查工作;5.负责个体业户税务登记、发票使用情况的审核、检查及在管理工作中按规定程序、权限进行违法违章 处理;6.负责个体业户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监控管理工作;7.负责受理个体业户减、免、退税申请,调查核实后上报法制部门及计会部门审批;8.负责个体“双定”户、非固定户、非正常户认定的审核检查;9.负责对集贸市场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10.负责个体“双定”户跨月催报催缴工作;11.负责有关税收证明的审核办理;12.负责有关税务文书的送达和办理其他有关涉税事宜及片区内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宣传、咨询服务;13.负责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14.负责管理工作中按法定程序、权限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15.负责管理性检查工作;16.负责个体业户税务稽查工作;1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设置岗位的基础上,各管理局或管理所可根据各岗位工作量的大小和对业务水平的要求,配置工作人员,可采取一岗一人、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对一人多岗,除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外,一般不宜采用)。管理局和管理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管理范围,制定详细的管理责任示意图。监控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体片管岗位和企业管理岗位,岗位内部的工作责任要具体到人,要在落实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做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要明确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管户范围和数量以及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一项工作内容的要求和标准,以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便于考核。

  四、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管理内容的落实在明确专业化税收管理机构及内部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职责要求执行到位,并加强机构问、机构内、各岗位及工作人员的协调、衔接、配合,确保各个岗位、环节及征管查工作的协调运转。

  (一)企业的管理

  1.对企业管理应按区域或行业划分管理的责任范围,对于税源数量较多管理局或管理税务所,原则上按行业划分管理范围,这样便于企业管理人员对某一类行业的纳税人进行深入的研究,把握其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增加管理工作的深度。按行业划分管理范围的,要对所管辖企业按正列举的方法加以明确,同时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好管辖范围内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漏征漏管问题,要明确漏征漏管企业的管理责任。对未进行税务登记的漏征漏管企业及分支机构,可由个体片管岗位查实后,对财务比较健全的移交相应的企业管理岗位纳入管理,对财务不健全需要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就地纳入管理。

  2.对大型企业集团或重点税源企业要进行重点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

  3.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评估管理。

  纳税评估是对企业纳税人管理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评估分析,发现疑点和问题。对申报纳税情况异常的,要进行跟踪管理,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数据核对和资料检查,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申报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有重大偷漏税嫌疑,需要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要及时送交稽查部门查处。为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可以设立纳税评估工作岗位,以提高纳税评估的专业化程度。不设立纳税评估岗位的,其纳税评估工作由企业管理人员承担。

  4.建立企业欠税公告制度和欠税企业处分资产报告制度。

  各征收管理局或者管理所应按季在本地、州、市新闻媒体上或“办税服务厅”内公告企业欠税情况,其内容是:欠税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表姓名、欠税所属时期、欠税数额等。这样既可以起到督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尽快缴清欠税的作用,又可以为准备与纳税人进行交易的第三者了解纳税人提供方便;欠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内容是:欠税企业名称、处分资产类型、处分资产名称、处分资产价值等。采取这种措施既使得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便于控制欠税情况,防止税款流失,又是督促纳税人自觉清缴欠税,而不能置欠缴国家大量税款于不顾,随意处分财产。

  5.针对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和办税能力,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的信誉程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加强控制管理的力度,促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

  6.要建立与企业纳税人定期对账制度。根据纳税人的信誉程度,分别与企业纳税人定期核对实现的应征税款、入库税款、欠缴税款,以及发票的领、用、存数量。

  对于查补的税款,其调账和入库情况,也要作为对账的内容,定期进行核对。

  (二)个体户管理

  1.划分片区,明晰责任范围。一是个体管理实行片区管理制度;二是各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按街道、市场等划分若干个管理责任片区,并制作管理责任片区示意图。

  管理责任片区之间衔接、界定要清晰。三是为落实片区管理责任,一个片区原则上2-3个管理人员为宜。

  2.对个体业户财务不健全的,按定期定额的办法核定其应纳税额;财务比较健全的,要帮助其不断健全账务,实行查账征收。

  3.设立个体“双定”评议委员会。个体业户纳税定额的确定,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中心环节,是实现依法计征、公平税负的重要一环。为防止个体定税工作中的片面性,设立个体“双定”评议委员会,其职责是评议确定辖区内个体业户的“定期定额”,评议委员会的人员一般由单位领导、片管人员、发票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吸收个体业户中的行业代表参加。对于税源比较集中,个体户数量比较多的单位,可以设置个体调查管理岗位,负责本辖区各个片区个体业户经营情况的典型调查,为个体业户的定额核定提供依据,并对各片区停歇业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个体调查管理岗位的设立,对个体管理工作实行分权制约。设立个体调查管理岗位以后,定期定额的调查核定工作由调查管理岗位提供典型户依据,片区管理岗位配合,由个体“双定”评议委员会确定。未设立个体调查管理岗位的,个体业户的典型调查由个体片管人员承担。

  4.建立定期清理检查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工作制度,杜绝漏征漏管现象发生。

  对个体按地域实行划片管理的单位,由个体片管岗位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内,定期进行漏征漏管的清理检查工作,保证个体纳税人纳入税收征管;对企业按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对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个体片管岗位按片区进行检查,督促其进行税务登记,并将检查情况通报税务登记岗位及相关的企业管理岗位。

  五、提高认识、开拓进取、切实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优化管理要正确认识税收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积累在税收管理中取得的经验,面对新的经济形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要制定制度,保证征、管、查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传递,保证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追求征、管、查之间的最佳配合,追求征管工作的整体效益;在税收管理工作中,要不断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要将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以服务的形式达到管理的目的,不断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要充分认识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和专业化是征管工作的方向,是体现科技加管理的重要措施和途径。要自觉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不断提高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信息在机构间和机构内部的共享程度,不断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区局设置专业化征管机构和专业化征管工作岗位的要求,层层落实专业化分工,将专业化分工落到实处,通过专业化分工把征管工作做深、做细。推行专业化分工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业务工作量、管户的数量、人员的配备情况和协调配合的难易程度等,使专业化程度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做到逐步提高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征管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首先,要做好管理与征收、稽查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本质要求和征、管、查三个环节之间的客观联系,建立健全衔接协调制度,明确衔接协调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落实协调管理责任,以保证征、管、查三个环节高效协调运转。其次,要做好各管理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程和划分的岗位职责,制定岗位间衔接协调制度,清晰各岗位衔接管理的责任,明确衔接的内容、方式和手续,以保证管理工作的协调、流畅和效率。再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金融机构、公安等,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密切的协作关系,以加强税源监控和加大税收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四)完善和健全目标管理体系要在管理机构内部,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地设置工作岗位,合理界定岗位职责,明确管户的范围和专业性的工作内容。要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对岗位职责加以明确;要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负责的管户范围和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每一项工作内容的标准要求;要对每一个工作人员所担负的工作内容进行划分,明确哪些是月度必须完成的工作,哪些是季度、年度完成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加强目标管理考核,使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以便于奖勤罚懒,促进各项管理内容的落实。

  (五)统筹规划,抓好落实新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专业化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立,对税收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总结以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凡是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水平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措施,都要积极大胆的采用,开创性地进行工作。要根据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要求,对征管工作进行整体的规划和设计,找准税收管理的位置,制定与之配套管理制度,要对落实本《意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以保证本《意见》的落实,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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