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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1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241号

颁布时间:2001-07-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国税函[2001]49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工作和重复检查,请各地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2001]60号)要求,将反避税工作与涉外税务审计及日常检查工作相结合,共同开展。

  二、加强调查研究,结合近年来开展反避税税务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践经验,认真进行分析、研讨,提出具体、详细的措施和意见,进一步完善反避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三、请各地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反避税工作总结和案例一同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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