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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51号

颁布时间:2002-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地在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要将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支出纳入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按文件规定和格式(请各地在区局FTP服务器/LOCAL/计财处目录下载)填制上报“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情况表”,不得扩大范围。2002年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情况表”请各地在2002年2月5日前上报区局。电子文件请放在区局FTP服务器/CENTRE/计财处/会统/手续费目录下,纸质表请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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