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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电信公司通信线路修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345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接新疆电信公司《关于新疆电信公司2002年通信线路管道大修税前扣除的请示》(新电财字[2002]112号)称:2002年度全疆城市通信线路及党政通信专网的修理费,按大修计划据实在2002年度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经研究同意新疆电信公司2002年度发生的上述通信线路修理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当期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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