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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185号

颁布时间:2002-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抓实、抓细,落到实处,通过征管质量考核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每半年考核一次,区局将对各地、州、市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二、我区的征管质量考核,按照《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558号)规定的操作方法及内容进行。各地在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中,凡是计算机能自动生成的考核指标均以计算机的数据为准,其它指标用手工计算。

  三、各地、州、市每半年上报一次考核结果,7月底前向区局上报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次年1月底前上报全年考核统计表。

  四、区局在对各地上报的自查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时,如发现数据失真、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被查单位以零分记处。

  五、征管质量考核结果,年底作为全区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组成部分,计入总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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