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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新国税发[2002]87号

颁布时间:2002-07-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征管实际,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主编的《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操作规程》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活动的规则,是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执法行为的依据。各地、州、市局要对《操作规程》贯彻执行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置,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征管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运行和使用征管文书。

  二、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加强检查监督。区局已拟定了《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程考核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下发,此项工作将纳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不规范征管行为,应依照“执法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三、随着征管法规不断出台,区局将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和进一步完善。各地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区局征管处,以便今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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