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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保新疆分公司误餐伙食补贴纳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办[1999]591号

颁布时间:1999-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保新疆分公司《关于申请误餐伙食补贴纳税渠道的请示》(新人保财[1999]36号),经研究,同意中保新疆分公司1999年度职工误餐伙食补贴在“差旅费”项下核算,年度终了,由新疆分公司统一汇集,并向其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地国税局按照汇总纳税企业监管办法,就地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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