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128号

颁布时间:2002-03-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金税工程自去年7月1日开通运行以来,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完成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保证了金税工程的畅通运行,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评比中取得了好的成绩。但从近期上报的数据看,我区金税工程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今年以来连续两个月发生缺联发票,造成发票缺联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税务机关在认证专用发票时发生更改专用发票代码、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违反规定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并采集到稽核系统,以致影响存根联采集率。

  二、税务机关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已变更的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或是错误的录入纳税人档案资料,造成采集的本地存根联发票被清分为异地发票,使抵扣联无对应存根联,形成缺联发票。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未按规定要求购货方出具有关证明资料及上网查询购货方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造成了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以及个别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时输入了错误的税号或购货方变更前的旧税号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领导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金税工程工作,防止麻痹松懈情绪,严格执行总局、区局金税工程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得随意变通规章制度,杜绝上述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今后对未按规定程序处理金税工程业务而出现问题的,区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发生税号变更的企业,认证子系统在接受这类企业专用发票认证时,必须保证该企业档案资料或变更信息已录入稽核系统。

  三、财税信息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系统通过运行,已取得良好的效果,各级税务机关应予以重视,并向企业再次强调,必须按规定通过网上确认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后,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能及时更新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料,从200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各地必须在变更后的三日内报网站进行内容更新,以便纳税人能够更及时的查询到真实有效的信息,各地可不再按月上报一般纳税人信息。

  四、为加强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的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金税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财税信息网站设立了税务咨询台、金税工程专栏等内容,从2002年4月1日起,由各地、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解答本地区纳税人在网上提出的有关金税工程、增值税等问题,并可发布金税工程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布及解答的内容由业务人员起草、领导审批并签字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审批表见附件一)。各地、州、市国税局进入财税信息网咨询台初始用户名为1234,初台密码为1234,各地应加强对上网发布内容及密码的管理。

  五、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的安全管理,财税网站拟对税控企业实行会员制,并向会员单位发放查询卡及密码,纳税人凭查询卡及密码进行查询。请各地国税部门积极配合财税网站,开展对一般纳税人的上网培训及查询卡和密码的发放工作。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