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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普通发票式样的请示》的批复

黑地税函[1998]5号

颁布时间:1998-03-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改变普通发票式样的请示》(哈地税票[199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做为试点单位,可以印制启用《哈尔滨市出租车专用发票》和《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套印“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

  二、以上两种普通发票,可先在部分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三、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局对全省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对你局提出的另外7种普通发票改为剪口式发票,暂不印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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