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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99号

颁布时间:1996-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附件: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质量,确保征管改革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把全省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执行《征管法》,强化依法治税,确保征管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促进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考核的项目和内容

  (一)税务登记管理。重点考核负责登记管理的税务机关,是否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处理。

  (二)纳税申报管理。重点考核遵期申报率、逾期申报率、逾期申报处罚率是否达到省局规定的标准,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全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对未按期改正的是否依法处罚。

  (三)税款征收管理。重点考核征收机关是否依法征税,对逾期未缴纳的税款是否认真执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对长期拖欠的税款和偷抗税的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陈欠税款的回收要达到70%以上,当年税款必须做到年税年清。对因特殊困难造成的欠税,必须认真履行缓缴审批手续。

  (四)税务稽查检查管理。重点考核税务稽(检)查机关是否按照年初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施的稽(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稽(检)查工作,稽(检)查面达到100%;稽(检)查差错率是否达到了低于5%的要求;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入库率应在80%以上。税务稽(检)查的手续和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五)税务行政处罚管理。重点考核税务执法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税务违章 处罚中执法程序是否完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无败诉。

  (六)征管资料管理。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做到建立一户一档。档案中的资料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齐全,管理是否做到了规范化、档案化。

  (七)发票管理。重点考核领、用、存的手续是否健全,帐实是否相符。对用票单位的检查面是否达到了80%,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各地要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解、细化。

  三、考核办法全省实行三级考核:即分局对税收人员,县(市)局对所属分局(所),地市局对直属分局和县(市)局进行考核。地市局对下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地按照省局的原则要求自行确定,报省局备案,省局据此抽查各地市的对下考核工作。

  四、奖惩各地对征管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要同公务员考核挂钩。对工作不负责任,征管质量差,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五、组织领导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地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考核办公室,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对考核工作要求实重效、严肃认真、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以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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