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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2002-0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

  现将我局《2003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税收执法检查是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上来,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局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严玉平,副组长:徐秀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对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执法检查计划,建立严密的运行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密切联系,强化措施,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考核评比各单位应当注重对执法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对比。举一反三,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责任人员严格依照《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予以追究,防止类似违法、违规问题的发行。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对日常执法情况的统计工作,不得瞒报、虚报,一经发现,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市局重点检查对将把检查内容分解细化,逐项考核打分,检查结束后,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项目。

  今年的日常执法检查总结及日常执法检查统计报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2003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计划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根据《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黑地税发[2002]5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把“治内、治权、治官”确定为当前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针对税收执法中的薄弱环节,着力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有效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约和监督税收执法权。

  二、检查方式与检查时限2003年的税收执法检查采取各基层单位全面自查,市局重点抽查和总结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重点检查的时间为上半年4至5月份,下半年8至9月份和2004年1月份。检查时限为2002年1月1日起至检查之日止的税收执法情况,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2003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1、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期上报备案;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否享受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是否有其他意见和建议;3.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4.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5.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税收执法工作中,有无滥用执法文书,违反执法程序,应征不征或应征少征税款,应收不收滞纳金,应罚不罚,以罚代刑,越权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6.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7.税务机关作出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备案情况;8.税务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税务案件的移送情况;9.税务机关所征收的税款是否严格按预算级次入库,有无混淆入库级次和占压税款的情况;10.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决定》的情况;11.各单位制定的税收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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