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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0]74号

颁布时间:2000-1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0]78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行复制统计报表。认真如实统计,及时填报。

  二、为避免重复统计报表,结合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的时间,各市(地)局主管职能机构应分别于当年7月底和第二年1月底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统计报表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各地在报送每年度下半年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时,一并报送本年度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省局将对全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情况进行年度通报。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弟把栏中“其他”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第7栏中“其他”包括各级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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