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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热电厂康复基金和超额劳动补偿费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148号

颁布时间:1995-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地方税务局

省局黑地税发字[1995]117号《关于集体热电厂康复基金和超额劳动补偿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有的市地方税务局和企业反映不提取康复基金的企业修理费用如何处理,经研究通知如下:不提取退役机组康复基金的集体热电厂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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