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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自制数据电话业务定额发票的申请》的批复

黑地税发[2000]139号

颁布时间:2000-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制数据电话业务定额发票的申请》(联通黑财字[2000]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启用“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定额发票”,此发票仅限于出售IP电话卡时开具使用,采用防伪纸印制,套印地税局发票监制章 ,成品规格为64开(190mmx65mm)。“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定额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项,请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启用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移动通信专用发票的请示〉的批复》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定额发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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