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2002]113号
颁布时间:2002-1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亚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取权属企业管理费的请示》(黑麻集团外字[2002]第4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1997]2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同意黑龙江省亚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权属企业按不超过销售收入2‰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120万元。所属企业按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准许税前扣除(见附件),超过核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该集团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黑龙江省亚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所属企业 金额所在地
1 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 哈尔滨市动力区
2 齐齐哈尔金亚亚麻厂20 齐齐哈尔市
3 佳木斯佳鹏亚麻厂20 佳木斯市
4 肇融亚麻厂18 肇州县
5 兰西亚麻厂10 兰西县
6 华锦亚麻纺织公司9 哈尔滨市南岗区
合计120
良河铁路保安大队2.8
汤旺河铁路保安大队0.8
福利屯铁路保安大队1.2
富锦铁路保安大队0.8
宝泉岭铁路保安大队1.2
佳木斯货场押运大队2.0
鹤岗铁路保安大队0.8
桦南铁路保安大队0.8
前进铁路保安大队2.8
建三江铁路保安大队2.4
合计76.5